公司全体党员干部职工:
又到一年春草绿,清明时节寄哀思。甲辰年清明节将至,在这个慎终追远、缅怀先人、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里,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赓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健康文明新风尚,发出如下倡议:
一、廉洁祭祀。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公车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坚决不使用公车或利用职权等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坚决不以祭扫为名用公款相互宴请,坚决不用公款支付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二、节俭祭祀。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孝老”传统美德,树立厚养薄葬新观念,提倡老人在世多孝敬、离世祭祀不攀比。倡导从俭办丧、节俭祭扫,反对铺张浪费,以节俭方式追思故人,让逝者安息,让生者无憾。
三、环保祭祀。积极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倡导以植树造林、种花种草等方式寄托哀思,坚决摒弃焚烧纸钱香烛、燃放鞭炮等陈规陋习,自觉维护优美整洁的城乡环境。
四、安全祭祀。提倡文明行车,不乱停乱放。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和消防安全等规定,不在山林、草场、墓地等烧纸焚香,避免引发草原森林火灾,确保安全祭扫。
祭扫是一种形式,是对先辈的怀念和尊重;文明是一种风尚,是时代发展进步的体现。全体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争做廉洁自律的示范者、革除陋习的先行者、移风易俗的推进者、安全秩序的守护者,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公司职工群众和家属,共同度过一个文明、廉洁、安康的清明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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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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